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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www.stevenjl.cn] 打工……悲惨生活开始…… Submitted by stevenjl on 2007, July 6, 16:32. 心情·感 今天到都市生活店里去见了领班,知道了工作的时间,从早上8:30一直到晚上7:00,没有休假。 真的是很悲惨很悲惨…… 今天是最后一个空闲的白天……?诶…… Tags: 打工, 暑假, 悲惨, 生活, 都市生活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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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4楼cefly于2007-07-18 13:51发表的 :怪不得都没有看到他。。可怜的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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